退費辦法


退費說明

退費時間學費退還金額
於當期課程開課日前30日(含)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於當期課程開課日前16至29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
於當期課程開課日前15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於當期課程開課當日至開課日後7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於當期課程開課日後第8日起,且未達全期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於當期課程開課期間已達全期三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備註

  1. 本表所稱「開課日」、「全期三分之一」等日期,皆以本校當期課程行事曆規定之日期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