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資料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剽竊、 內容不實、塗改等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結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結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
日期 | 時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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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27 | 開放報名 |
2018 / 03 / 27 | 報名截止日 |
2018 / 04 / 10 | 錄取名單公布 |
2018 / 04 / 16 | 正取生註冊截止 |
2018 / 05 / 12 | 學期開始 |
2018 / 09 / 01 | 學期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