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資料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剽竊、 內容不實、塗改等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結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結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若您是居住在台北或台中地區的報名者,歡迎報名台北第三期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 或台中第一期 (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 經理人週末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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