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會章程

2018/11/17 發布

2019/06/15 第一次修正

2019/09/21 第二次修正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為聯繫各期校友及在校生情誼,促進學校進步,加速台灣產業 AI 化,擴大校友的影響層面,根據校友自治理念,制訂本章程,全體校友,共昭信守。

 

第一條【名稱】

本組織名為「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Taiwan AI Academ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地位】

本會代表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之最高自治組織。

 

第三條【願景】

本會以連結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及在校生,促進彼此情感,共享知識、連結及機會,以及推動人工智慧在台灣的發展與深化為宗旨。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及在校生皆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五條【執行委員會】

    本會設執⾏委員會(執委會),由執⾏委員(執委)組成,並設定上限人數(含副會⻑與秘書長)若干人。
    為兼顧各校區之校友連結,其組成⽐率以會⻑選舉時之各校區校友人數比率為原則。 其上限人數,組成比率之修訂,可經執委會決議與會⻑同意後實施調整與修訂。
    運作期間執委缺額,或因新校區或某校區⼈數增加,其上限⼈數與組成比率之修訂,亦經執委會決議與會長同意後實施,其中新校區之保障名額至少為兩名。
    執委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候選人由會員自我推舉,並授權會長、副會長以及秘書長共同推薦擔任。

 

第六條【執行委員會議】

執委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執委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需以執委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同意行之。

 

第七條【執委會議出席】

執委應親自或以遠端視訊出席執委會議,均不得委託出席;執委連續二次缺席執委會議者,視同解任。
解任執委之缺額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二年,以一任為限。會長由執行委員會遴選產生,會長候選人須具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長職權】

會長為本校友會首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會事務。會長為執委會議當然主席。

 

第十條【副會長】

本會置副會長若干人,每校區置一位副會長,共同襄助會長綜理校友會事務,副會長由執委於執委會議上互選產生。副會長任期同會長。

 

第十一條【出缺】

    會長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會長指定之副會長代理。若正副會長因故於任期中辭職,執行委員會需於一個月內另行改選。

    若執委因故於任期中辭職,解任執委之缺額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幹部】

校友會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至多五名,協助會長及副會長處理校友會事務。正副秘書長需為會員,由會長提名,經執委會議通過後生效。正副秘書長任期同會長

 

第十三條【各事務委員會】

    校友會下可設各事務委員會,各委員會下設主委一人及委員五人以上(含主委),委員需三分之一以上為執委,且主委須具執委身份,為特定任務編組,推動校友會事務執行。
    
除副會長與秘書長外,每名執委應擔任且至多一個事務委員會的主委或委員。
    各事務委員會的設立與解散由執委會通過後實施。

 

第十四條【章程修訂】

本章程之修訂需經執委會議通過後施行。

  • 主辦暨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
  • 協辦單位: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
  • 捐助企業:
    台塑企業、奇美實業、英業達集團、義隆電子、聯發科技、友達光電、新光人壽-新壽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