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7 發布
2019/06/15 第一次修正
2019/09/21 第二次修正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為聯繫各期校友及在校生情誼,促進學校進步,加速台灣產業 AI 化,擴大校友的影響層面,根據校友自治理念,制訂本章程,全體校友,共昭信守。
第一條【名稱】
本組織名為「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Taiwan AI Academ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地位】
本會代表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之最高自治組織。
第三條【願景】
本會以連結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及在校生,促進彼此情感,共享知識、連結及機會,以及推動人工智慧在台灣的發展與深化為宗旨。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及在校生皆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五條【執行委員會】
第六條【執行委員會議】
執委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執委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需以執委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同意行之。
第七條【執委會議出席】
執委應親自或以遠端視訊出席執委會議,均不得委託出席;執委連續二次缺席執委會議者,視同解任。 解任執委之缺額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二年,以一任為限。會長由執行委員會遴選產生,會長候選人須具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長職權】
會長為本校友會首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友會事務。會長為執委會議當然主席。
第十條【副會長】
本會置副會長若干人,每校區置一位副會長,共同襄助會長綜理校友會事務,副會長由執委於執委會議上互選產生。副會長任期同會長。
第十一條【出缺】
第十二條【幹部】
校友會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至多五名,協助會長及副會長處理校友會事務。正副秘書長需為會員,由會長提名,經執委會議通過後生效。正副秘書長任期同會長
第十三條【各事務委員會】
第十四條【章程修訂】
本章程之修訂需經執委會議通過後施行。
Copyright©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 | Taiwan AI Academy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