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技術領袖培訓班修業規定

  1. 第一條經錄取之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一) 未於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者。
    (二) 入學考試舞弊,經學校查證屬實者。
  2. 第二條新生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證書。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結業資格。
  3. 第三條本校學業成績考查,分為下列四種︰
    (一) 日常考查:由教師隨時舉行之。
    (二) 平時考試:由教師於上課時間內舉行之。
    (三) 期中考試:於學期中在規定時間內舉行之。
    (四) 期末考試:於學期末在規定時間內舉行之。
  4. 第四條期中考試不及格者,可視學習狀況勒令退學。
  5. 第五條期末考試不及格者,不授與結業證書。
  6. 第六條期中或期末考試曠考者,其曠考部分之成績以零分認定。
  7. 第七條學生因公或因急病、近親喪故、徵召或臨時發生不可抗力之變故不能參加期中或期末考試者,應依本校「學生請假及出席辦法」之規定,辦理請假,請假程序完成後,方得補考。
  8. 第八條學生於考試時如有舞弊行為,一經查出,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
  • 主辦暨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
  • 協辦單位: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
  • 捐助企業:
    台塑企業、奇美實業、英業達集團、義隆電子、聯發科技、友達光電、新光人壽-新壽管理維護